▍#車險一定要保好 阿Ken讀判決 -- 開車撞癱科技公司組長判賠1472萬
2020 Aug 18 保險白話文
最近上課學到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老師告訴我們如果要幫客戶培養解決保險紛爭的能力,可以遵循這條學習途徑:條款-->函式-->法條-->評議-->判決-->學說。
於是,很不擅長閱讀法律文章的我硬著頭皮開始學著看判決,剛好之前保險武士的版主傳了這篇判決給我,蠻值得跟大家分享,所以我在這裡試著幫大家讀讀看,用白話的方式讓大家快速了解。
☉發生什麼事?
原在科技公司擔任組長的原告楊姓男子,2017年上班途中遇到被告徐男開車貿然右轉,導致被撞成腦內出血,腰椎骨折,認知功能受損,終身需他人照顧。原告向被告求償1.醫療費用及交通費16.5萬 2.醫療用品、輔具及復健器材費1萬 3.未來所需看護費用(每月6萬) 4. 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害1400萬(年收75萬*還可以工作30年) 5.精神慰撫金500萬
☉法官怎麼判?
法官認為被告沒有禮讓原告的直行車,有過失應負所有賠償責任,所以判賠被告應應賠償原告之損害金額為16,487,072元(計算式:醫療及交通費用164,639元+醫療用品、輔具及復健器材費用10,624元+看護費用1,279,330元+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害14,032,479元+精神慰撫金1,000,000元=16,487,072元),及自109年2月1日起至原告死亡之日止,每月2萬4000元之看護費用。
最後扣掉強制險理賠的176萬,所以新聞才寫1472萬。
☉我們該如何思考這件事?
☛如果我是撞人的人
你的汽車保險只有強制險? 還是你只思考車子撞壞或被偷的財物損失呢?其實,開車最大的風險就是這種不小心出了車禍,將對方撞受傷甚至撞成殘廢,所必須要負起的責任。這個判決告訴我們實務上真的有可能被判賠到兩三千萬,你的汽車保險中的第三人責任險和超額保險規劃的額度足夠應付這樣的理賠嗎?
☛如果我是被撞的人
這個判決告訴我們,一個人最有價值的資產是他未來可以持續賺錢的勞動力,這就是每個人的『身價』。如果自己被撞成終身殘廢,不只再也不能工作賺錢,家人還要一直花錢照顧你。即使經過漫長的官司,法官終於判賠出高額的賠償金,被告就一定賠得出來嗎? 即使被告很有誠意要負責,但最後只能賠出幾百萬,那往後你身邊有誰會無怨無悔地在身邊一直照顧你一輩子呢? 另一半? 兄弟姊妹? 還是垂垂老矣的父母呢? 因此,殘廢扶助險是必須要思考的,要思考兩個點 1. 每個月扶助金額要足夠 2. 要一直給下去到自己走掉的那一天~
判決原文連結 https://reurl.cc/3De6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