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共存與企業經營風險
▍善用團險、責任險 轉嫁風險
2022 May 15 保險白話文
國內疫情日趨嚴重,
漸漸演變成要與病毒共存的狀態。
在這段期間我也陸續接到一些身為企業主客戶的電話,
詢問是否應該替員工購買防疫保單。
我除了讚賞他們替員工著想的初心之外,
也提醒他們應該從以下
幾個不同的保險面向去評估疫情對企業經營的風險,
也在此提供給各位企業經營者們參考。
第一個層次就是大家最容易想到的防疫保單,
這一兩年在市場上熱賣的防疫保單主要理賠這幾個狀況:
這三種情況中,其實第一種隔離理賠幾萬元的關懷金,
最受大家歡迎,也對員工最有意義
因為一旦被隔離員工就可能沒有收入,這幾萬塊可能是他能拿到最真實的補貼。
至於後面兩者,雖然可以給員工部分的保障,
但面對較極端的病情,
除非該保單有實支實付型的醫療費用理賠,
否則在面對可能需要大量健保不理賠的自費手術或藥物時,防疫保單幫上忙的機會就很有限。
更重要的是,因為近期國內確診人數大爆發,
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停賣
有理賠第一個隔離關懷金項目的防疫保單了,
所以如果企業主最近才思考
是否要幫員工投保防疫保單,
不只選擇變少很多,也越來越沒有意義了。
那如果想在之後「與病毒共存」的世界裡,
還是能透過公司的協助去保障員工,
有什麼其他做法呢?當然是有的
就是接下來要說的第二個層次:員工團體保險。
大部分有制度的公司都會替員工投保團體保險,
除了視為員工福利之外,
另一方面雇主也享有每人每月兩千元保費可已列入營業費用,抵減公司營業稅的好處。
但是大部分的團體保險都只停留在只有發生意外,
才能啟動的階段,所以無法理賠員工染疫後的情況。
因此,在團體保險裡增加
「醫療型的實支實付險」是最能夠幫助到
同仁對抗疫情的員工福利了。
這樣的保障比一般團保中的意外實支實付險,
更多了發生疾病方面的理賠,
對員工的保障範圍大幅增加,
同樣也能應對嚴重新冠肺炎的病情時
可能產生的高額醫藥費。
前面提到的兩個層次,都屬於員工福利。
接下來要提到的「雇主責任險」,
就屬於經營者要思考的經營風險層次。
你知道嗎?勞動部職業安全署認為
即使公司已經做好防疫措施,
但員工如果在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場所中染疫,
幾乎都會被從寬認定為「職業災害」。
而根據勞基法第59條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
雇主就要負起職災補償責任,
除了在員工不能工作期間須補償原領工資,
也要補償員工因為染疫而產生的醫療、
甚至失能或死亡費用。
這種可能一次就動則幾十萬到幾百萬的補償責任,
對任何企業都是揮之不去的陰影。
因此非常建議各位經營者都要思考透過
「雇主責任險」來轉嫁因為
雇主有連帶責任所帶來損害,
讓企業有機會持續經營下去。
一個規劃正確的「雇主責任險」,
可以在員工因為職業災害時協助給付職災給付,
甚至在與員工對簿公堂時,所產生的補償責任。
在勞工意識抬頭和與疫情共存的
兩大趨勢交錯的世界裡,
真心建議所有企業主好好利用
團體保險和雇主責任險這兩種更有效的工具,
為自己的企業打造一個更安心的經營環境。
漸漸演變成要與病毒共存的狀態。
在這段期間我也陸續接到一些身為企業主客戶的電話,
詢問是否應該替員工購買防疫保單。
我除了讚賞他們替員工著想的初心之外,
也提醒他們應該從以下
幾個不同的保險面向去評估疫情對企業經營的風險,
也在此提供給各位企業經營者們參考。
第一個層次就是大家最容易想到的防疫保單,
這一兩年在市場上熱賣的防疫保單主要理賠這幾個狀況:
- 收到政府的隔離通知理賠幾萬元關懷金
- 因確診新冠肺炎而住院治療理賠定額的醫療費
- 打疫苗若產生不良反應住院治療理賠部分的醫療費 。
這三種情況中,其實第一種隔離理賠幾萬元的關懷金,
最受大家歡迎,也對員工最有意義
因為一旦被隔離員工就可能沒有收入,這幾萬塊可能是他能拿到最真實的補貼。
至於後面兩者,雖然可以給員工部分的保障,
但面對較極端的病情,
除非該保單有實支實付型的醫療費用理賠,
否則在面對可能需要大量健保不理賠的自費手術或藥物時,防疫保單幫上忙的機會就很有限。
更重要的是,因為近期國內確診人數大爆發,
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停賣
有理賠第一個隔離關懷金項目的防疫保單了,
所以如果企業主最近才思考
是否要幫員工投保防疫保單,
不只選擇變少很多,也越來越沒有意義了。
那如果想在之後「與病毒共存」的世界裡,
還是能透過公司的協助去保障員工,
有什麼其他做法呢?當然是有的
就是接下來要說的第二個層次:員工團體保險。
大部分有制度的公司都會替員工投保團體保險,
除了視為員工福利之外,
另一方面雇主也享有每人每月兩千元保費可已列入營業費用,抵減公司營業稅的好處。
但是大部分的團體保險都只停留在只有發生意外,
才能啟動的階段,所以無法理賠員工染疫後的情況。
因此,在團體保險裡增加
「醫療型的實支實付險」是最能夠幫助到
同仁對抗疫情的員工福利了。
這樣的保障比一般團保中的意外實支實付險,
更多了發生疾病方面的理賠,
對員工的保障範圍大幅增加,
同樣也能應對嚴重新冠肺炎的病情時
可能產生的高額醫藥費。
前面提到的兩個層次,都屬於員工福利。
接下來要提到的「雇主責任險」,
就屬於經營者要思考的經營風險層次。
你知道嗎?勞動部職業安全署認為
即使公司已經做好防疫措施,
但員工如果在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場所中染疫,
幾乎都會被從寬認定為「職業災害」。
而根據勞基法第59條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
雇主就要負起職災補償責任,
除了在員工不能工作期間須補償原領工資,
也要補償員工因為染疫而產生的醫療、
甚至失能或死亡費用。
這種可能一次就動則幾十萬到幾百萬的補償責任,
對任何企業都是揮之不去的陰影。
因此非常建議各位經營者都要思考透過
「雇主責任險」來轉嫁因為
雇主有連帶責任所帶來損害,
讓企業有機會持續經營下去。
一個規劃正確的「雇主責任險」,
可以在員工因為職業災害時協助給付職災給付,
甚至在與員工對簿公堂時,所產生的補償責任。
在勞工意識抬頭和與疫情共存的
兩大趨勢交錯的世界裡,
真心建議所有企業主好好利用
團體保險和雇主責任險這兩種更有效的工具,
為自己的企業打造一個更安心的經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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